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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信孚慈善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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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6﹞10号 北京信孚慈善基金会: 根据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转交线索,反映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法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2026年6月3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曾因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于2026年1月12日受到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现仍未依法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C08137B030),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宋新艳 、郭超逸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