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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市老年艺术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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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6 号 北京市老年艺术协会: 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检查的问题。1月16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分别受到警告和责令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未依法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04A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收缴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联系人:张 祥、郭三河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