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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关村中联企业金融投资创新促进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18:02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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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5号

中关村中联企业金融投资创新促进会:

  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1月9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情节较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04A02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盛维梅、王金成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