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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15:40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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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7号

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

  根据有关单位转交线索,反映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2026年1月30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询问调查、现场检查等,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年度监督检查,于2024年9月10日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未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截图、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北京市民政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京民罚简〔2024〕23号)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授权委托人和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签收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沙冰、杨波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