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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益悦福社区服务促进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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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3号 北京益悦福社区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有关单位转交线索,2025年12月4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2026年2月2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调查,你单位未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10),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高苹 李阳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