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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海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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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4号 北京海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度检查的问题。2025年10月16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系统查询等,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1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郭三河 张祥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