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6〕2号
“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2日对“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6﹞2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