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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关村中联企业金融投资创新促进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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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6﹞3号 中关村中联企业金融投资创新促进会: 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1月9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情节较重,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04A020),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盛维梅、王金成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