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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市老年艺术协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17:07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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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6〕3号

北京市老年艺术协会:

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检查的问题。1月16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分别受到过警告和责令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未依法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04A030),拟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时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张建波  何光明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