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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康源公益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2 17:03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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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15号

北京康源公益基金会:

  根据我局所属单位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转交线索,反映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法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的行为。2026年6月16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现查明你单位曾因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单位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现你单位仍未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未依法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C08137B02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宋新艳、郭超逸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