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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好意慈善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09 17:17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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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10号

北京好意慈善基金会:

  根据有关单位转交线索,2026年6月16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嫌未依法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依法立案调查。8月26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

  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曾因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单位依法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现查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仍未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C08137B02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单位依法于2027年3月31日前报送2026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封存你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陈靖靖  高苹   联系方式: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