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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关村中联企业金融投资创新促进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0 10:19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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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11号

中关村中联企业金融投资创新促进会:

  2026年6月8日,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2026年6月10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于2026年4月24日受到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未按规定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京民执罚﹝2026﹞32号)、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社会团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C08004A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沙冰、杨波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