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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无人科技研究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17:54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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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2号

北京无人科技研究院:

根据相关单位移送线索,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2025年9月18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于2023年5月31前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规定于2024年5月31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规定于2025年5月31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30)的裁量标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杨波  贾祎璠  联系方式: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