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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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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6﹞1号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商会: 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9月25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档案核查,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未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情节较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京民执罚〔2025〕34号)、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04A02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盛维梅、贾祎璠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