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关村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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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5﹞11号 中关村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 根据有关单位转交线索,2025年6月5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嫌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立案调查。8月13日,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民执罚告〔2025〕79号)。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要求。 经查,你单位未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你单位曾因未依法报送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5年3月20日受到我局警告(京民执罚〔2024〕2号)和停止活动六个月(京民执罚〔2025〕22号)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后,一年内再次出现相同违法情形,情节严重。现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C08137B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李阳 陈靖靖 联系方式: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