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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东方研修学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6 10:37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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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5〕8号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

  2025年5月21日,我局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2025年5月23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2月23日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监督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张建波、郭三河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