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红旗星关爱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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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5﹞9号 北京红旗星关爱基金会: 根据相关单位移送线索,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2025年3月20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档案核查、系统查询,现查明,你单位未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未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版)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曾因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仍存在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修正)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目录》(C08137B02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依法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盛维梅、贾祎璠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