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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好意慈善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1 10:25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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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5﹞6号

北京好意慈善基金会:

  2025年5月13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2023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不符合法定标准、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5月15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涉嫌:

  1.你单位曾因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于2024年7月8日受到我局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仍未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慈善中国补充公开2022年度工作报告,发起人刘某某,管理人员宁某某等,主要捐赠人谢某等及关联交易情况,且截至目前未公开理事长李某某信息、2023和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2.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现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对你单位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鉴于你单位曾因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于2024年7月8日受到我局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C08133B020),拟予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2.对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C08137B010),拟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李阳  陈靖靖   联系方式: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