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友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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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5〕7号 北京友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4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12月25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2025年3月2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系统查询等,你单位未依法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10),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宋新艳、郭超逸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