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火伴公益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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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5﹞6号 北京火伴公益基金会: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12月13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未依法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47A010),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郭超逸 宋新艳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