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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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发〔2025〕17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评估,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截至2025年底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市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2、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市级社会组织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发挥作用、遵章守规、诚信建设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方式 市民政局设立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1.提出申请 即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24时,申请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使用社会组织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评估系统,登录后选择“其他业务”—“评估申请”,在线填写并提交《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申请表提交后等待资格审核。 评估系统登录网址: https://ggfw.mzj.beijing.gov.cn/shzz/resources/app/login.html 2.准备参评 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评估材料。 3.现场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到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评估。 4.初评结果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初评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审核。 5.结果审核 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6.结果公示 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复核 公示期内,参评社会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8.等级确认 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等的重要依据,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管理。 六、评估要求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评估中如有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