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市安邦民商事和社会服务调解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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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5〕4号 北京市安邦民商事和社会服务调解中心: 根据我局所属单位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转交线索,反映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的问题。2024年11月13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10),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王春友 王海宁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