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友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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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5〕2号 北京友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4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的行为。12月25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现查明你单位未依法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10),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宋新艳、郭超逸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