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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5 17:25 来源: 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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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5〕15号

北京市安邦民商事和社会服务调解中心:

2025年8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涉嫌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2025年8月5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受过警告的行政处罚,仍未按照规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缴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王春友   王海宁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