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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无人科技研究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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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5﹞16号 北京无人科技研究院: 根据我局所属单位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移送线索,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法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2025年9月18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于2023年5月31前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规定于2024年5月31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规定于2025年5月31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30)的裁量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杨波 贾祎璠 联系方式: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