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银天使智慧社区公益促进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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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5﹞12号 北京银天使智慧社区公益促进中心: 2025年8月4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度监督检查的问题。2025年8月5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1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王海宁 王春友 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