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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市爱众慈善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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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4﹞5号 北京市爱众慈善基金会: 2024年9月3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9月5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登记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西丰乐村峰乐巷9号院101#.,2018年8月起不在此住所办公,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43B010),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人:郭超逸 宋新艳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