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关村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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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先公告﹝2025﹞1号 中关村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 2024年11月20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11月21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曾因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于2024年1月8日受到我局警告的行政处罚(京民执罚〔2024〕2号),且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2月10日公告送达上述处罚决定。现查明,你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仍未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版)第十三条的规定。 现本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137B020),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李阳 陈靖靖 联系方式: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