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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9 16:48 来源: 养老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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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

  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区民政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科研院所、研发单位积极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2申报书,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3份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北京市民政局(收件人马占通,电话:13671103599),盖章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mazhantong@mzj.beijing.gov.cn。

  (三)市经信局将会同我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申报书.docx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