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4〕8号
“中国优质企业调研评价委员会”“中国质量企业评价管理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14日依法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4〕8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