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红旗星关爱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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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4﹞3号 北京红旗星关爱基金会: 根据有关单位转交线索,2023年11月6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依法立案调查。经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存在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137B010,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联系人:盛维梅、沙冰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