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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未来实验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16:38 来源: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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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罚公告〔2024〕2号

北京未来实验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根据有关单位转交线索,2023年9月6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问题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12月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

  经现场调查、系统查询等,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监督检查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现查明,你单位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缴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联系人:张建波、郭三河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