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4〕12 号
“中国老年电动代步车行业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对“中国老年电动代步车行业协会”依法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4﹞12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