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沂水企业商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
||||||
京民先公告﹝2024﹞5号 北京沂水企业商会: 2024年10月8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的问题。10月10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系统查询等,现查明你单位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分别受到警告、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后,仍未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04A030),拟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陈靖靖、李阳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