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市属养老机构接收第十九批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资格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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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5〕269号)相关规定,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和能力评估结果,现对第十九批符合政策要求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入住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入住资格有异议,请向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拟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10-55521457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