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
||||||
京民先公告﹝2024﹞3号 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 2024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2024年7月23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现场检查、网络核查等,现查明,你单位原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2号楼4层502,在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搬离此住所,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43B010),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四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人:贾祎璠、杨波 联系方式: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