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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11:31 来源: 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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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印发的《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19〕134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3〕1号)》有关要求,持有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人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参评地区。

  二、评审程序

  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方式进行,评审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且填报《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5.政审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1表格七)。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类员工的,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审核盖章、签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履职情况在实际用工单位公示。

  (三)上传申请资料

  申请人须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邮箱:bjgjsgs@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联系电话+高级社工评审。

  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按照以下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建立名为“申请材料”的文件夹并且压缩,文件夹里面应包括:《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全部页面)、评审证明材料、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政审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初审和补交材料

  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9月28日前将以电话告知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12日前补齐材料,发至邮箱:bjgjsgs@126.com,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10月19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综合楼504室,收件人:胡夏瑜 010-80206825。

  (五)答辩考核

  预计在10月底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六)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预计在2023年11月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请人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七)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将按人社部、民政部统一安排,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届时,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会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评审相关事宜

  (一)答辩考核实行封闭管理,参与评审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现场。

  (二)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取得职称也将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以及相关的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评审咨询电话:010-80206825、010-65395981。

  (五)评审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附件1.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3.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人评审流程图


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社会工作委市民政局代章)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