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中国作协书画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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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告[2023] 17号 “中国作协书画院”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截图、香港政府一站通、警务处、公司查册处查询截图、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决定对“中国作协书画院”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3] 8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