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邯郸企业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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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告﹝2022﹞14号 北京邯郸企业商会: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和违法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65868811 联系人:张祥、何光明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