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体育国标舞蹈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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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告﹝2022﹞11号 北京体育国标舞蹈协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0年度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868811 联系人: 马艳伟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