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邯郸企业商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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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告〔2022〕12号
北京邯郸企业商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和违法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65868811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