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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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发〔2021〕41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京办字〔2020〕15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控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抽查审计的范围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进行审计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1.章程的履行情况:(1)机构设置情况;(2)人、财、物的独立性;(3)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召开情况;(4)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5)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6)预算执行经过理事会审批情况等。 2.财务资产管理情况:(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相关要求;(2)财务人员的专业性;(3)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4)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5)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等。 3.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系统、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4.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1)评比表彰以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2)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3)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 5.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6.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抽查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可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具体审计内容,以审计任务书为准。 (三)抽查审计期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期间为2020会计年度。基金会的抽查审计期间为2019、2020会计年度。如有必要可进行延伸审计。 二、抽查审计规范要求 (一)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计机构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抽查审计通知。 (三)现场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 (五)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三、抽查审计工作的管理及结果运用 (一)登记管理机关确定被审计社会组织名单、审计时间,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社会组织;遴选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委托其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抽查审计出的问题,社会组织须按要求整改,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登记管理机关将抽查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录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并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的参考依据;对符合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列入相应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审计结果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参与投标等工作的参考要素。 附件:1.2021年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关村社会团体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2.2021年度专业类、学术类、联合类社会团体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3.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4.2021年度基金会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2021年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关村社会团体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开展抽查审计工作,任务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内容 1.了解、核实举报内容涉及的财务情况是否属实;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召开情况、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过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3.制度建立情况及有效性,制度(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情况; 4.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5.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财务人员的专业性及姓名; 6.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7.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 8.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9.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情况,账龄、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由、是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是否涉及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情况; 1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1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2.以往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14.现金收入情况,是否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5.社会组织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16.是否有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及领取全部报酬情况; 17.会费收取、管理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1)收取会费未明确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只收费不服务; (2)收取会费超过4级的会费档次,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设置浮动性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未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未按明确金额收取; (3)会费未设立专账管理,未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 (4)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未按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用举手、鼓掌、通信等方式而未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5)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付费标准,或协会总部和分支(代表)机构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 (6)会费票据使用不规范。 18.是否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违反规定的情况,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收费项目和标准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 (3)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9.是否有经营服务性收费违背原则的情况,包括: (1)不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2)违反“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的原则;收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是否有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包括: (1)未按京评组《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京评组发〔2014〕1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虽经过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3)未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1.其他涉企收费情况(包括:社会团体向企业摊派,如论坛研讨会是否收费,向企业摊派刊物、出国等); 22.是否通过官方渠道、会员大会,公开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 23.所有收费项目是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等是否经过理事会决策等; 24.是否有非法集资情况; 25.从业人员收入状况; 26.开展外事活动情况; 27.创造就业岗位及经济总量情况; 28.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审计期间和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期间为2020会计年度。检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5月至9月。审计机构于2021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问题台帐;撰写抽查审计工作报告。 三、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检查的社会团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取消的会议纪要(如有请提供); 2.审计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审计期间的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的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检查单位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四、被抽查审计的行业协会商会(共80家) 1.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2.北京市飞镖协会 3.北京市台球协会 4.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5.北京市渔业协会 6.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 7.北京市室内及车内环境净化协会 8.北京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9.北京影视动漫衍生品行业协会 10.北京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1.北京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12.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 13.北京家居行业协会 14.北京健康产业协会 15.北京湘菜协会 16.北京新疆菜协会 17.北京黔菜协会 18.北京学前教育协会 19.北京体能训练协会 20.北京角斗士协会 21.北京武陟企业商会 22.北京云南企业商会 23.北京雅安企业商会 24.北京周口企业商会 25.北京定州企业商会 26.北京莆田湄洲湾北岸企业商会 27.北京霞浦企业商会 28.北京牡丹江企业商会 29.北京费县企业商会 30.北京石家庄企业商会 31.北京阳江企业商会 32.北京北安企业商会 33.北京四川企业商会 34.北京宿迁企业商会 35.北京庆阳企业商会 36.北京大同企业商会 37.北京宛城企业商会 38.北京盂县企业商会 39.北京九台企业商会 40.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41.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 42.中关村赛德科技企业成长互助促进会 43.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4.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45.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 46.中关村杰出新三板企业发展促进会 47.北京市中关村海淀园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48.中关村睿新软件与集成服务联盟 49.中关村财信管理会计协会 50.中关村教育评价创新研究会 51.北京建筑装饰设计创新产业联盟 52.中关村智联轨道交通运营产业联盟 53.中关村智能电力产业技术联盟 54.北京妇产远程医疗技术创新联盟 55.北京眼科远程诊疗技术创新联盟 56.中关村芦米中欧国际技术合作产业联盟 57.中关村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58.中关村美中生物技术产业集群创新联盟 59.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 60.中关村军民融合信息装备产业促进会 61.中关村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促进会 62.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63.北京传统药香协会 64.北京市集邮协会 65.北京市理财规划师协会 66.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 67.北京礼品流通协会 68.北京投融资商会 69.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 70.北京市女建筑师协会 71.北京总会计师协会 72.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73.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 74.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 75.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76.北京肉类食品协会 77.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 78.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79.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80.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 附件2 2021年度专业类、学术类、联合类社会团体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开展抽查审计工作,任务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内容 1.了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过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3.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5.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财务人员的专业性; 6.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7.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 8.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9.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并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1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1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2.以往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14.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15.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16.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17.是否有会费收取、管理不规范情况,包括: (1)收取会费未明确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只收费不服务; (2)收取会费超过4级的会费档次,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设置浮动性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未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未按明确金额收取; (3)会费不设立专账管理,不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 (4)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不按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用举手、鼓掌、通信等方式而未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5)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付费标准,或协会总部和分支(代表)机构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 (6)会费票据使用不规范。 18.是否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违反规定的情况,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收费项目和标准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 (3)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9.是否有经营服务性收费违背原则的情况,包括: (1)不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2)违反“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的原则。 20.是否有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包括: (1)未按京评组《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京评组发〔2014〕1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虽经过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3)未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1.其他涉企收费情况(包括:社会团体向企业摊派,如论坛研讨会乱收费,向企业摊派刊物、出国等); 22.是否有非法集资情况; 23.从业人员收入状况; 24.开展外事活动情况; 25.创造就业岗位及经济总量情况; 26.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审计期间和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期间为2020会计年度。检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5月至9月。审计机构于2021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问题台帐;撰写抽查审计工作报告。 三、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检查的社会团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取消的会议纪要(如有请提供); 2.审计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审计期间的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的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检查单位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四、被抽查审计的专业类、学术类、联合类社会团体(共49家) 1.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体联合会 2.北京科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北京市青年闽商促进会 4.北京民风礼仪文化促进会 5.北京市青少年体育科技促进会 6.北京神经变性病学会 7.北京国际交流协会 8.北京市社会建设促进会 9.北京丝绸之路合作与发展促进会 10.北京市社会发展与环境健康研究会 11.北京徽文化书法艺术学会 12.北京康复医学会 13.北京市城市经济学会 14.北京老字号协会 15.北京东巴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 16.北京能源学会 17.北京生产力学会 18.北京硅酸盐学会 19.北京企业技术开发研究会 20.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 21.北京市人口学会 22.北京市新闻学会 23.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 24.北京地方志学会 25.北京市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26.北京市社会心理学会 27.北京城市学院校友会 28.首都书画艺术研究会 29.北京医药卫生文化协会 30.北京影视版权文化艺术促进会 31.北京国际公益互助协会 32.华中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33.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 34.北京国际法学会 35.天主教北京教区 36.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 37.北京城市规划学会 38.北京市体育记者协会 39.北京华人少年儿童文化教育交流协会 40.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协会 41.北京乳胶厂集体资产管理协会 42.北京职工书画协会 43.北京市社会力量扶贫协作与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会 44.北京什邡交流合作协会 45.北京农史研究会 46.北京湖南青年经济发展促进会 47.北京早期教育发展促进会 48.北京燕化职工技术协会 49.北京农业生态研究会 附件3 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抽查审计工作,任务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内容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是否经过理事会审批情况); 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5.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7.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8.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 9.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10.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 1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2.以前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4.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情况; 15.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16.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17.资金来源、项目支持情况;是否存在境外资金资助情况; 18.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审计期间和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期间为2020会计年度。检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5月至9月。审计机构于2021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问题台帐;撰写抽查审计工作报告。 三、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立批文、执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 2.审计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职称证;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含签订人数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 9.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检查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各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固定资产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 6.纳税申报表、免税文件; 7.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四、被抽查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80家) 1.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 2.北京圆爱单亲家庭服务中心 3.北京春苗儿童救护服务交流中心 4.北京高原守护者公益服务中心 5.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 6.北京国宁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7.北京乐知社会组织能力促进中心 8.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标准化研究中心 9.北京叶柏公益发展中心 10.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 11.北京骆明公益发展中心 12.北京彩虹桥社区服务中心 13.北京帮为社区助老服务中心 14.北京公信老年评估与服务中心 15.北京国帝润联养老服务中心 16.北京国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中心 17.北京缓慢生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8.北京惠众养老服务中心 19.北京国居养老服务中心 20.北京京燕心脏病研究中心 21.北京康壹智慧养老研究院 22.北京市中精众和养老服务中心 23.北京未来星照护者服务中心 24.北京语聆听障儿童家长服务中心 25.北京中社乐龄养老服务中心 26.北京十方缘老人心灵呵护中心 27.北京华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8.北京爱心传递老人关爱中心 29.北京市北京通养老卡数据服务中心 30.北京市彩虹养老服务促进中心 31.北京长者屋为老服务中心 32.北京渡人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33.北京正观美术馆 34.北京清兰书画院 35.北京云艺社区文化促进中心 36.北京妙吉祥传统文化传播中心 37.北京新元社工事务所 38.北京菊影戏剧研究中心 39.北京八路军老战士文工团 40.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 41.北京市众云享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2.北京市星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3.北京和平之旅文化交流中心 44.北京当代艺术研究院 45.北京幽兰剧团 46.北京国人书画院 47.北京正阳美术馆 48.北京博士书画院 49.北京传承戏曲艺术院 50.北京国韵书画艺术研究院 51.北京红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52.北京光语美术馆 53.北京信息管理科学研究所 54.中关村博硕人才与市场经济研究院 55.北京中青年改革与创新论坛 56.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57.北京中咨产学研创新研究院 58.北京未来实验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59.北京宜禾原现代农业科技研究院 60.北京智能经济研究院 61.北京慧智冀商发展研究院 62.北京国宏公共治理与政策研究院 63.中关村远卓企业专利数据掘取研究院 64.北京文博国际策展研究中心 65.北京市中策科技创新驱动研究院 66.中关村加一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发展中心 67.北京车百会新能源汽车科技发展研究院 68.北京市中科联合新材料科创研究院 69.北京人防志联人民防空志愿者促进中心 70.北京沃德中医药国际传播中心 71.北京市鸿京堂中医养健康服务促进中心 72.北京天云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73.北京市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74.北京永乐汇足球俱乐部 75.北京福莱竞技运动俱乐部 76.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77.北京志诚中医传播交流中心 78.北京东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79.北京益和天诚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80.北京家爱之光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附件4 2021年度基金会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工作,任务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内容 1.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是否经理事会审批情况); 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4.逐项对提交的2019、2020年度年检年报数据真实性核实。(包括:基本信息、机构建设情况、公益(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履行信息公开情况、监事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5.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 6.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有违规领取报酬、违规报销费用、侵占、挪用、私分基金会财产情况; 7.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情况; 8.票据使用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情况; 9.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 10.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1.专项基金、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12.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 13.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14.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15.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审计期间和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期间为2019、2020会计年度,根据情况可进行延伸审计。检查时间为2021年5月至9月。审计机构于2021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问题台帐;撰写抽查审计工作报告。 三、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检查的基金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2.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重大捐赠活动的相关资料; 6.执法机关对基金会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的资料、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年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各年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检查的基金会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四、被抽查审计的基金会(共120家) 1.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 2.北京新世纪当代艺术基金会 3.北京牧云文化艺术基金会 4.北京798艺术基金会 5.北京公艺文化基金会 6.北京艾米塔艺术基金会 7.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8.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9.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 10.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 11.北京惠兰医学基金会 12.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13.北京中联盟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14.北京长策经济研究基金会 15.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 16.北京吴英恺医学发展基金会 17.北京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18.北京金匮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 19.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 20.北京金石慈善基金会 21.北京乐善公益基金会 22.北京利泽慈善基金会 23.北京平瓶公益基金会 24.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 25.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26.北京凌盛爱心公益基金会 27.北京顺峰爱心公益基金会 28.北京葆康益生公益基金会 29.北京哈特瑞姆公益基金会 30.北京歌路营慈善基金会 31.北京钰昊慈善基金会(北京裕智慈善基金会) 32.北京善联公益基金会 33.北京一路阳光慈善基金会 34.北京市阳光保险爱心基金会 35.北京康源公益基金会 36.北京福泉慈善基金会 37.北京心海公益基金会 38.北京瑞洋博惠公益基金会 39.北京富民小康公益基金会 40.北京蓝蝶公益基金会 41.北京网易公益基金会 42.北京安仁公益基金会 43.北京百川公益基金会 44.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 45.北京爱心链公益基金会 46.北京优优龙慈善基金会 47.北京兴唐公益基金会 48.北京健康长城公益基金会 49.北京和善公益基金会 50.北京春风公益基金会 51.北京开创者慈善基金会 52.北京慈弘慈善基金会 53.北京国际和平文化基金会 54.北京妈祖仁爱慈善基金会 55.北京达理公益基金会 56.北京曹雪芹文化发展基金会 57.北京中科科教发展基金会 58.北京立德未来助学公益基金会 59.北京人大附中教育基金会 60.北京北方阳光文化慈善基金会 61.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 62.北京胤泽公益基金会 63.北京高占祥文化艺术基金会 64.北京市锡纯艺术教育公益基金会 65.北京曾成钢雕塑艺术基金会 66.北京厚土公益基金会 67.北京柏康公益基金会 68.北京创业天使公益基金会 69.首都文化体育交流公益基金会 70.北京蓬蒿公益基金会 71.北京观妙公益基金会 72.北京木兰汇公益基金会 73.北京美中宜和公益基金会 74.北京母爱联盟慈善基金会 75.北京市冠军体育人公益基金会 76.北京壹心公益基金会 77.北京千禧公益基金会 78.北京博祥公益基金会 79.北京我爱我家公益基金会 80.北京新征程公益基金会 81.北京中诚炭基公益基金会 82.北京赛意公益基金会 83.北京绿希公益基金会(北京绿硒谷公益基金会) 84.北京方源公益基金会 85.北京启爱公益基金会 86.北京大公慈善基金会 87.北京向往助老公益基金会 88.北京永诚社区公益基金会 89.北京扶老助残基金会 90.北京亿未来慈善基金会 91.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教育基金会 92.北京真善美教育基金会 93.北京市美疆助学基金会 94.北京宸星教育基金会 95.北京修实公益基金会 96.北京市心目助残基金会 97.北京弘毅慈善基金会 98.北京市第八十中学校友促进教育基金会 99.北京天安公益基金会 100.北京国际城市文化交流基金会 101.北京皓月慈善基金会 102.北京瑞信仁博慈善基金会 103.北京中税公益基金会 104.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105.北京中经公益基金会 106.北京中联勘公益基金会 107.北京国培扶贫基金会 108.北京市华安公益基金会 109.北京圆网慈善基金会 110.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 111.北京宋庄艺术发展基金会 112.北京凤凰健康公益基金会 113.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会 114.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115.北京珍爱健康公益基金会 116.北京海嘉公益基金会 117.北京卫联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基金会 118.北京中卫公益基金会 119.北京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120.北京健和公益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