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告〔2021〕110号
“华夏翰墨艺术交流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招收会员,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组织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文号:京民执取〔2021〕8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