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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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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整体质量,2020年7月13日,我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4条。 1.关于岗位补贴差异化问题。明确将岗位补贴与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具体修改为“取得初级护理员(五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取得中级(四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取得高级(三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取得技师(二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 2.关于岗位补贴申领条件的问题。为避免非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申领补贴的情况,明确规定“在养老机构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务协议、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按月享受护理岗位奖励津贴”。 3.关于毕业生补贴发放方式问题。明确为“毕业生入职奖励补贴、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应以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归集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信息作为发放依据,由各区民政局通过民政资金统发监管平台直接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 4.关于分级分层培训体系的问题。明确划分培训责任主体和培训类别,即“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示范性培训。区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市级培训外的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新入职人员,可视同为已进行入职培训”。 其他建议主要因与政策制定目的不符、与现行政策有冲突、操作性不强等,未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