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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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发〔2020〕53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7〕32号),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控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抽查审计的范围 1.被投诉举报的社会组织; 2.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3.符合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条件但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 4.经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 5.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 6.以资金募集、管理、投资为主的慈善组织; 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8.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进行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相关要求; 2.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3.内部控制系统、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 5.评比表彰以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 6.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7.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8.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9.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抽查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可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二、抽查审计规范要求 (一)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计机构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抽查审计通知。 (三)现场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 (五)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三、抽查审计工作的管理及结果运用 (一)登记管理机关确定被审计社会组织名单、审计时间,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社会组织;遴选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委托其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将抽查审计结论、行政处罚及整改结果录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将检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资料归档保存;对符合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列入相应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审计结果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参与投标等工作的参考要素。 附件:1.2020年度社会团体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2.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3.2020年度基金会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2020年度社会团体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开展抽查审计工作,任务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内容 1.了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3.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5.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 6.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7.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 8.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9.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并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1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1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2.以往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14.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15.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16.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17.是否有会费收取、管理不规范情况,包括: (1)收取会费未明确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只收费不服务; (2)收取会费超过4级的会费档次,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设置浮动性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未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未按明确金额收取; (3)会费不设立专账管理,不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 (4)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不按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用举手、鼓掌、通信等方式而未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5)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付费标准,或协会总部和分支(代表)机构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 (6)会费票据使用不规范; 18.是否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违反规定的情况,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收费项目和标准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 (3)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9.是否有经营服务性收费违背原则的情况,包括: (1)不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2)违反“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的原则; 20.是否有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包括: (1)未按京评组《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京评组发〔2014〕1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虽经过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3)未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1.其他涉企收费情况(包括:社会团体向企业摊派,如论坛研讨会乱收费,向企业摊派刊物、出国等); 22.是否有非法集资情况; 23.从业人员收入状况; 24.开展外事活动情况; 25.创造就业岗位及经济总量情况; 26.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审计期间和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一个会计年度。检查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至10月。审计机构于2020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2020年11月底前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审计意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整改通知。 三、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检查的社会团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取消的会议纪要(如有请提供); 2.审计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审计期间的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的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检查单位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四、被抽查审计的社会团体名单 (一)行业协会、商会和中关村类社会团体共45家 1.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 2.中关村中创体外诊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中关村新型城镇大数据技术服务联盟 4.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 5.北京亦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 6.中关村城市节能产业技术促进会 7.中关村中欧节能门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8.北京工业对外经贸促进会 9.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10.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商会 11.北京广元企业商会 12.北京上饶企业商会 13.北京滑县企业商会 14.北京横山企业商会 15.北京卧龙企业商会 16.北京潜山企业商会 17.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 18.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技术应用协会 19.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 20.北京永州企业商会 21.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22.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 23.北京罗定企业商会 24.北京市妇女菁英企业商会 25.北京侨商会 26.中关村星光大道科技与文化协同创新联盟 27.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28.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29.北京福州鼓楼区企业商会 30.北京汝州企业商会 31.北京智慧医疗技术创新联盟 32.北京侵权伪劣物品检验鉴定技术创新联盟 33.北京婚俗婚庆文化协会 34.北京市渣土资源化处置协会 35.中关村国投县域科技经济发展促进会 36.北京设备管理协会 37.北京粉末冶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8.北京品牌协会 39.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 40.中关村联创军民融合装备产业联盟 41.北京抚州企业商会 42.北京赤峰企业商会 43.北京永定企业商会 44.北京高邮企业商会 45.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二)其他类社会团体共49家 1.北京抗癌乐园 2.北京市盆景艺术研究会 3.北京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 4.北京考古学会 5.北京动物学会 6.北京中华文化促进会 7.北京高校学生工作学会 8.北京价值工程学会 9.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10.北京舞蹈学院校友会 11.北京古都学会 12.北京国际科技文化交流协会 13.北京社会文化发展促进会 14.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 15.北京史记研究会 16.北京圆明园研究会 17.北京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18.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 19.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 20.北京市应急救援协会 21.北京新材料技术协会 22.北京糖代谢研究会 23.北京心脏学会 24.北京心血管疾病防治研究会 25.北京无创能量医学研究会 26.北京能源与环境学会 27.首都艺术家协会 28.北京国际文化促进会 29.北京陈半丁艺术研究会 30.北京楹联学会 31.北京摄影艺术协会 32.北京工笔重彩画会 33.北京国际医药促进会 34.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 35.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 36.北京项目管理协会 37.北京人才资源开发协会 38.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 39.北京青少年营地教育协会 40.北京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41.北京通信学会 42.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 43.北京内燃机学会 44.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45.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协会 46.北京人类生态工程学会 47.北京仪器仪表学会 48.北京金属学会 49.北京植物学会 附件2 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任务书 及审计名单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审计工作,任务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内容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是否经理事会审批情况); 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5.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7.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8.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 9.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10.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 1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2.党建活动开展情况; 13.以前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5.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情况; 16.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17.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18.资金来源、项目支持情况;是否存在境外资金资助情况; 19.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审计期间和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一个会计年度。检查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至10月。审计机构于2020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2020年11月底前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审计意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整改通知。 三、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立批文、执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 2.审计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职称证;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含签订人数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 9.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检查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各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固定资产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 6.纳税申报表、免税文件; 7.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四、被抽查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50家 1.北京国经中医治未病促进中心 2.北京超凡知识产权研究院 3.北京环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院 4.北京刁文鲳脊椎病中医传承服务中心 5.北京中研绿色化体育场所建设研究院 6.北京红叶运动员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7.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 8.北京大爱清尘尘肺病服务中心 9.北京市融合联汇心智障碍者服务中心 10.北京正宇粘多糖罕见病关爱中心 11.北京亲和社区服务中心 12.北京寸草养老服务中心 13.北京枫彩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14.北京安馨之家养老服务中心 15.北京期颐福养老服务中心 16.北京清檬为老服务中心 17.北京喜乐星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 18.北京先科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19.北京长青老年产业发展研究院 20.北京大爱天使苯丙酮尿症罕见病关爱中心 21.北京瑞华心脏康复研究中心 22.北京市爱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3.北京联睦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4.北京君惠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5.北京同心圆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6.北京市夕阳红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7.北京佳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8.北京爱德艺术院 29.北京新视界视频文化发展中心 30.北京书画艺术院 31.北京中艺联合美术院 32.北京文心兰青少年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33.北京工美艺术研究院 34.中关村智博青年人才就业创新促进中心 35.北京威力格生物健康科学研究院 36.中关村七彩乐居健康服务信息技术创新中心 37.北京紫荆感知物联网研究院 38.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 39.北京丝路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心 40.北京慈善艺术院 41.北京开元自然与天文科普发展中心 42.北京百行宜众助残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 43.北京职慧公益创业发展中心 44.北京关爱未来公益发展中心 45.北京为华而教公益发展中心 46.北京玩美儿童公益促进中心 47.北京卓然青年成长促进发展中心 48.北京根与芽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 49.北京然尔阅读公益发展中心 50.北京上学路上公益促进中心 附件3 2020年度基金会抽查审计任务书及审计名单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工作,任务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内容 1.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是否经理事会审批情况); 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4.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 5.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有违规领取报酬、违规报销费用、侵占、挪用、私分基金会财产情况; 6.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情况; 7.票据使用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情况; 8.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 9.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专项基金、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11.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 12.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13.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14.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审计期间和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两个会计年度。检查时间为2020年7月至10月。审计机构于2020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2020年11月底前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审计意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整改通知。 三、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检查的基金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2.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重大捐赠活动的相关资料; 6.执法机关对基金会作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的资料、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年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各年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检查的基金会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四、被抽查审计的基金会共60家 1.北京郭应禄泌尿外科发展基金会 2.北京市王忠诚医学基金会 3.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 4.北京市李桓英医学基金会 5.北京戏曲艺术教育基金会 6.北京德清公益基金会 7.北京华通国康公益基金会 8.北京天九共享慈善基金会 9.北京华嘉公益基金会 10.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 11.北京金山水公益基金会 12.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 13.北京华青公益基金会 14.北京正心慈善基金会 15.北京常瑞公益基金会 16.北京爱思开幸福公益基金会 17.北京向往助老公益基金会 18.北京智慧城市公益基金会 19.北京福慧公益基金会 20.北京易明慈善基金会 21.北京靳尚谊艺术基金会 22.北京中间艺术基金会 23.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 24.中关村中科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会 25.北京新影人公益基金会 26.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 27.北京九色光公益基金会 28.北京用友公益基金会 29.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 30.北京修证公益基金会 31.北京华益公益基金会 32.北京华严慈善基金会 33.北京中公公益基金会 34.北京弘德利生慈善基金会 35.北京恒善公益基金会 36.北京齐化社区公益基金会 37.北京心契约慈善基金会 38.北京联创聚合公益基金会 39.中关村华戎军民融合装备新技术发展基金会 40.北京康助老年健康基金会 41.北京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基金会 42.北京首善儿童肿瘤基金会 43.北京四中校友促进教育基金会 44.北京财贸学院校友促进教育基金会 45.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46.北京那然公益基金会 47.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 48.北京合众关爱心脏健康基金会 49.北京致良知公益基金会 50.北京思圻助残基金会 51.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52.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公益基金会 53.北京弘医医学发展基金会 54.北京鼎医公益基金会 55.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56.北京新起点公益基金会 57.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 58.北京厚爱关节健康公益基金会 59.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60.北京观复文化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