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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4 10:03 来源: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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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告〔2020〕3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和平之家养老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未参加2016年至2017年检,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65395593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