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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抽查调研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6-03 00:00 来源: 社会福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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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福发〔2019〕102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抽查 调研情况的通报


各区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各社会福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抽调专人成立专项调研工作组,对16个区64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查调研。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调研情况

自3月6日至4月25日,专项调研工作组重点围绕机构燃气安全、设备使用安全、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安全、用火用电安全、有限空间安全、照护安全及监管责任等方面,累计抽查调研社会福利机构64家。

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拉动、随机提问、个别交流等方式,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设施基础薄弱、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安全制度落实不严、安全管理相对较弱和督导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详见附件)。

二、风险问题分析

(一)从客观上分析

一是机构用房大多在老旧建筑、手续不齐全建筑的基础上扩建、改建,基础条件差。二是老旧机构设施设备不符合现行的安全标准。

(二)从主观上分析

一是机构负责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等、靠、要”的思想普遍存在。二是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新型社区服务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尚不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中安全设施比重较小。三是各部门安全督导不到位,日常监管能力不够强,检查不够专业,跟踪整改不够到位。四是执纪处罚力度不够大,退出机制不健全。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要求

各部门、各机构、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结合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文件的通知》及市民政、消防等部门相关部署要求,以极端负责、精益求精的态度,扎实做好安全工作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所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应建立健全政策规定,围绕落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机构和儿童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保障、引导和帮助现有的所有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贯规达标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研究制订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接济救助托养机构安全管理规范。二是应结合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督导其他机构逐项排查,深入整治,全力夯实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工作基础。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和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对安全管理薄弱且屡次整改不主动、不达标的机构,应实行“退出机制”。三是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充实完善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增加“机构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处罚”模块,实现机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四是应建立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模式,推动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着力提升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二)着眼风险隐患,夯实机构安全工作基础。一是应增强忧患意识和安全素养,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自觉躬身实践抓安全、舍得投入保安全,切实扛起安全责任。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机构)的,应明确1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应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设立消防专项资金,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二是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测试运行,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和燃气灶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开展经常性的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夜间不少于2次)、每周防火检查、每月拉动测试,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中控室应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配备对讲机,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应掌握“1、3分钟”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三是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规范电器线路敷设和电器设施的使用,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吸烟、烧香、点蚊香等行为习惯,切实将明火管住、管死。从严管控电动车(电动轮椅),确保集中存放管理,存放区有灭火器材且有人员值守看护。四是应按照《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DB11/T535-20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床位数大于20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开展消防设施专项贯彻规范要求达标改造,逐步完善配套消防设施设备,配置自动消防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燃气泄漏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设施和器材等,对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系统条件的,应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和简易消防软管卷盘设施。新建或改造的社会福利设施,应按照标准设置防火分区(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机构室内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机构与其他场所合用建筑的应进行防火分隔)、避难空间(3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和消防电梯(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住在2层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核定数量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三)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各部门、各机构应结合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市级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区级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员轮训、机构全体员工经常性培训的3级安全培训体系,切实提高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处置能力。应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和中控室值班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确保值班员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在岗、在位、在状态。二是应结合季节特点、着眼防控重点、管理难点,充分依托机构现有的宣传阵地,加强安全提示,普及安全常识和技能,提高服务对象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三是各机构要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或转岗前应当及时组织培训,让所有员工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四是务实编制应急预案,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人员调整,应及时调整分工、完善预案。应加强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实战性演练,人员调整应及时组织演练,特别是应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及残疾人、儿童,专门设计疏散方式和逃生路线,配备轮椅、担架等符合实际的疏散工具,保证遇有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请各区、各单位依据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于第三季度完成排查、整治,并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反馈情况。

附件:抽查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5月24日


附件

抽查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为全力做好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抽调专人成立专项调研工作组,对16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64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查调研。机构按类型分:养老机构54家(3家养老机构内设救助托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7家(1家为养老机构内设的儿童福利部)、残疾人机构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2家。按运营情况分:民建民营机构31家(2家国企办)、公建民营22家、公办公营11家。按床位数量分:小于20张床位的机构2家(驿站),小于50张床位的机构4家,大于等于50张床位的机构58家,大于等于100张床位的机构46家,大于500张床位的机构9家,大于等于1000张床位的机构3家,设置床位数最多的1500张。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抽查发现,个别机构未明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业务不熟悉、管理不专业,不会管、不想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尚停留在“纸上”,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现场查看、座谈交流中发现,多数机构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处在“说起来重要”的层次,没有从“让我做”,上升至“我要做”,谈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往往强调客观多、主动改的少,多以“收费低”、“运营成本高”等原因,为“不舍得投入”找借口。二是上级部署要求不落地。抽查全市社会福利机构“3.1”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的“七个必查必改”贯彻情况发现,个别机构尚未开展“必查必改”;个别机构虽然也进行了自查,但排查走马观花,整改走过场,一些会议中明确提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机构发现不了、整改不了。个别机构不能按照规定要求,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专业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个别机构虽然进行检测,但对检测情况不掌握、报告不知悉,检测出的问题隐患一直没有整改。三是防火巡查流于形式。抽查发现,个别机构的安全巡查检查人员对风险隐患、重点部位不够熟悉、不够了解,巡查不仔细、不认真,记录不规范、过于简单,记录本上均是良好、正常或画“√”,没有记录问题。实地检查发现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墙壁消火栓出水口锈死损坏、消防水带破损或叠放不符合规定、常闭式防火门损坏或不在正常状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喷淋头悬挂饰物等诸多明显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巡查发现不了,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够齐全、不规范。一是自动消防系统欠账较多。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均应该配置自动消防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火栓系统,在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抽查发现,多数机构没有配齐配全自动消防系统,甚至个别机构未配置任何自动消防系统,仅配置少量灭火器;燃气报警装置缺口较大,一些机构没有在厨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灭火系统。对于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机构,也未采取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二是防火分隔分区不符合要求。一些机构没有按标准设置防火分区和避难空间,个别机构应设而未设封闭楼梯间或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要求。个别机构为出入方便,将本来合规的防火分区,进行改造,设置常开式推拉门替代防火门;个别机构将设施原有的疏散平台等避难空间上锁关闭,弃之不用。个别机构厨房与老年人居住场所、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直接连通,未进行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机构消防控制室未按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控制设施设备设置、放置不符合要求。三是标识标志设置不规范。现场查到,所有机构均可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和危险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但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出口标识设置数量不足、位置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个别机构的灭火器放置不规范,且没有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和操作使用标识;个别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标识化设置不符合要求。少数机构的厨房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没有上墙,有的虽然上墙,但只是张贴一张纸,不够规范、不够醒目,很难看清具体内容。个别机构为了升级,进行投资改造,但在室内墙壁消火栓上,却张贴着“地下消火栓”标识,暴露出机构安全负责人的“无知”。四是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配备不足。个别机构没有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不足,兼职微型消防站队员编制不合理;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位置不合理,不便于出动穿戴;甚至个别机构存在个人防护装备入柜上锁“装门面”现象。现场拉动微型消防站队员,发现个人防护装备穿戴不齐、出动时间较长、队员职责分工不清、对个人防护装备作用、使用方法不熟悉等问题。

三、中控室管理不够严格。一是人员严重不足。抽查发现,大部分机构因人力成本等原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少,不能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一些值班人员因兼职或在值班期间担任巡查等其他任务,存在脱离岗位、擅自离守等现象,不能保障24小时在岗在位。少数值班人员没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业务不熟练。现场测试值班员发现,个别机构值班员对控制室自动设备操作不熟练,甚至个别值班员存在不懂、不会、不敢操作等现象。通过插孔电话要求中控室值班员启动2号消防水泵,结果启动了1号水泵。三是责任不落实。控制室虽然张贴有关制度,但现场提问,大部分值班人员不掌握“1、3分钟”应急处置程序;现场模拟报警,中控室值班人员直接跑到报警位置查看险情。翻阅记录看到,值班记录不及时、不规范,甚至有个别机构没有值班记录,个别机构中控室控制设备存在多处故障点,值班人员虽进行了报修处理,但没有及时记录处理情况。个别机构的一些自动消防设施控制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或处于故障状态,系统长时间不在有效运行状态。

四、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厨房安全防范薄弱。抽查看到,少数机构未按要求在厨房灶间安装防爆开关,燃气管道未按规定进行黄色涂装。个别机构燃气灶具设备陈旧、燃气间设置不符合要求。个别机构厨房抽烟设备没有请专业机构定期清理。二是用电管理不到位。电动车、电动轮椅管理不严,没有落实集中管理、专区存放、专人看护的要求。个别机构收养对象服务区、重点部位存在线路零乱、没有穿管保护、多个插排串联和无人房间电器设备长期处于通电状态等问题。三是库房管理混乱。库房物品杂乱堆放,没有进行分类、分区、分间存放,布草等易燃可燃物品与电气设备、油漆等易爆物品混合存放,甚至还有“三合一”现象。四是明火管控不严。抽查的养老机构都有吸烟老人,现场发现,有失能老人坐着轮椅抽烟,没有专人看护;在堆放着大量可燃物的晾衣平台上,发现了许多零散的烟头。随机询问,少数机构只强调不准在房间内吸烟,但没有对他们的火源进行集中保管。五是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抽查发现,个别服务机构还存在彩钢板搭建的设施;一些机构的污水井、电气井等有限空间没有按要求贴封条和安全警示标识。大部分机构厨房操作间地面湿滑。智障老人看护区域和房间没有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失能老人安排在2层以上的机构,大多没有按核定失能老年人数量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五、消防演练培训实效性不够强。查阅档案资料发现,多数机构的应急预案简单、不适用,没有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等人员实际在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随机询问安全管理人员遇到险情,失能老人怎么疏散、疏散到什么位置、几个人负责疏散等具体应急处置问题,被问的同志心中无数、应付搪塞,且说出的预案不可行。个别机构消防演练流于形式,不具体操作设施设备,不随身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抽查发现,个别机构消防水带还处于捆绑状态,微型消防站的个人防护装备还没有起封等。安全培训效果欠佳,调研发现,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对安全管理工作不懂不会等诸多问题,如,水泵接合器的用途、日常制度落实、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