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京朝字第01号
经调查,王庭文与韩文荣 补领的BJ110105-2014-000004号结婚证,因二人已离婚,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朝阳区民政局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