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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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检查,了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建设、财务规范、项目运作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现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审计。请列为抽查审计对象的社会组织,分别按照三类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见附件),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抽查审计相关工作。 附件: 1.社会团体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3.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北京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社会团体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一、抽查审计范围 本次抽查审计社会团体46家,从我市依法登记、近两年未被抽查审计过的社会组织中抽取。 二、抽查审计内容 (一)被举报的社团、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团。 1.了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5.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6.检查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现象; 7.领导者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8.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应参加评估但未参评的社团 1.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等; 2.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 4.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5.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6.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8.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抽查审计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时间从2016年9月—11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2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抽查审计是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抽查的社会团体不承担审计费用。 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社会团体抽查审计委托中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六、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请被抽检的社会团体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分支机构成立批文及相关登记资料; 2.审计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的有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审计期间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审计单位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七、被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一)社团管理一处共23家: 北京雅安商会、北京浦城商会、北京邢台商会、北京兴安商会、北京韶关商会、北京非开挖技术协会、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北京文房四宝协会、北京移动互联网健康服务协会、北京投融资商会、北京市中小学体育运动协会、北京嵌入式系统技术行业协会、北京传统药香协会、北京对外文化贸易协会、北京市融资担保业协会、北京农产品流通协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北京德汇健康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关村英普斯蔓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促进会、中关村国投县域科技经济发展促进会、北京北大后工商管理促进会、中关村公信卫星应用技术产业联盟、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联系人:张 攀, 联系电话:65868811(总机) (二)社团管理二处共23家: 北京龙虎书画会、北京遗传学会、北京市商业文化研究会、北京项目管理协会、北京市盆景艺术研究会、北京市金融业文化建设协会、北京地区书刊印刷企业联谊会、北京龙文化促进会、北京球迷协会、北京市长寿会、北京中国电信职工技术协会、北京化工学会、北京影视动画协会、北京人工智能学会、北京伦理学会、北京青年戏剧工作者协会、北京卫生法学会、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协会、北京市卫生信息职工技术协会、北京医药卫生界海外联谊会、北京体育国标舞蹈协会、北京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北京市劳动教养学会。 联系人:曲添祎 , 联系电话:65868811(总机)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一、抽查审计范围 本次抽查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从我市依法登记、近两年未被抽查审计过的社会组织中抽取。 二、抽查审计内容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是否经理事会审批情况); 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5.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7.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8.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 9.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10.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 1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2.以前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4.检查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 15.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抽查审计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时间从2016年9月—11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2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抽查审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承担审计费用。 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六、抽查审计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被抽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立批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成立批文及相关登记资料; 2.审计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职称证;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与该活动相关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的有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含签订人数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 9.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审计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各年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固定资产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 6.纳税申报表、免税文件; 7.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抽查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将提前告知。 七、被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北京东方大学、北京民族大学、北京盛世辉煌老年事业发展中心、北京简帛书法艺术院、北京爱佑和康儿童康复中心、北京军盾人防宣教中心、北京国信品牌评价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见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北京市近邻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北京爱稀客肺动脉高压罕见病关爱中心。 联系人:王 琛 , 联系电话:65868811(总机) 附件3.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一、抽查审计范围 本次抽查审计基金会45家,从我市依法登记、近两年未被抽查审计过的社会组织中抽取。 二、抽查审计内容 (一)以201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基金会专项抽查审计实施控制表》内容为重点; (二)以下列抽查审计内容为侧重点: 1.是否有违规领取报酬、违规报销费用、侵占、挪用、私分基金会财产情况; 3.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情况; 4.票据使用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情况; 5.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专项基金、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帐外帐、“小金库”等情况; 8.其他存在问题情况。 三、抽查审计时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四、时间安排 抽查审计时间从2016年9月—11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2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抽查审计是对基金会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抽查的基金会不承担审计费用。 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基金会抽查审计分别委托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温长东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 征 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冬云 六、抽查审计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被抽检的基金会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2.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重大捐赠活动的相关资料; 6.执法机关对基金会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的资料、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的相关资料;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年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各年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五)分支机构资料 被审计基金会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抽查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将提前告知。 七、被抽查基金会名单 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北京惠兰医学基金会、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北京九三王选关怀基金会、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北京力生心血管健康基金会、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北京市吴秉铨病理学发展基金会、北京中联盟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北京国际音乐节艺术基金会、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北京中艺艺术基金会、北京民生文化艺术基金会、北京幽兰文化基金会、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北京华彬文化基金会、北京复兴大国学文化基金会、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北京林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中央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真善美教育基金会、北京人大附中教育基金会、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北京康万家慈善基金会、北京龙门慈善基金会、北京市紧急救援基金会、北京利星行慈善基金会、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北京新发展慈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北京圆明园遗址保护基金会、北京厚德善行慈善基金会、北京友好传承文化基金会。 联系人:芮俊立, 联系电话:65868811(总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