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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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民政局预算单位45个,北京市民政局系统行政单位2个(含行政执法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共计43个,其中直属及二级单位23个,所属三级单位20个,与上年持平。具体为:
二、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511782.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3625.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8.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8007.3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8137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74%;事业收入 191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3%;经营收入3129.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3%;其他收入11720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8.6%。 201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96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4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33%;项目支出256615.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64%;经营支出3086.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3%。 2014年结余分配1744.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0393.16万元。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01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2003.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884.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5.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6%;住房保障支出2885.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3%;其他支出168.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2014年度决算2003.55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不包括基本建设资金、部分大额专项资金和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下同)2092.99万元减少89.43万元,减少4.2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4年度决算1710.08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2092.99万元减少382.9万元,减少18.29%。主要原因:民政教育管理学院锅炉房拆除供暖接入市政项目当年未能执行。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4年度决算293.47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93.4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民政教育管理学院信息化建设及机房改造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4年度决算209884.63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38895.63万元增加70989万元,增长51.11%。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4年度决算50881.55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39832.73万元增加11048.82万元,增长27.74%。主要原因:基本建设项目在当年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4年度决算2124.98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792.11万元增加332.87万元,增长18.57%。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生活补助调整情况,追加相应离退休费。 “抚恤”(款)2014年度决算1000万元,与2014年年初预算持平。 “退役安置”(款)2014年度决算126517.58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78432.49万元增加48085.09万元,增长61.31%。主要原因:根据接收安置的实际情况和中央经费调标的具体要求,追加军休干部及机构经费。 “社会福利”(款)2014年度决算12330.64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5843.2万元增加6487.44万元,增长111.0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及养老院基本建设项目经费。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2014年度决算15667.14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1995.11万元增加3672.03万元,增长30.61%。主要原因: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及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在当年执行。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2014年度决算1055.16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055.16万元。主要原因:当年追加援助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市鲁甸县地震灾区救灾资金1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款)2014年度决算307.58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07.58万元。主要原因:用于送温暖慰问项目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2014年度决算2075.73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增加55.67万元,增长2.76%。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4年度决算1986.2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减少33.87万元,减少1.68%。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2014年度决算89.53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89.53万元。主要原因:追加无业无收入且无医疗保险的民政对象治疗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4年度决算2885.33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885.33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4年度决算2885.33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885.33万元。主要原因:当年追加中央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经费在当年支出。 5.“其他支出”(类)2014年度决算168.21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000万元减少831.79万元,减少83.18%。其中: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款)2014年度决算168.21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000万元减少831.79万元,减少83.18%。主要原因:公共突发事件实际发生的善后处理经费较少。 四、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6.55万元,全部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类)2014年度决算14906.55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不包括基本建设资金、部分大额专项资金和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7111.55万元,增长91.23 %。主要原因:部分上年结转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在当年支出。 五、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369.2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3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53.03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16.45万元,减少163.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4年决算数182.52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数184.86万元,减少2.3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社区管理与服务培训、社会组织及慈善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培训、救灾物资保障及儿童福利保障、考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好规划、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交流及学习借鉴国外养老服务先进经验等方面,2014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8个、5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3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决算数24.31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数122.59万元减少98.2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评估、外省市民政部门来京考察学习等。2014年公务接待194批次,16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4年决算数946.2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数1009万元,减少62.8万元。其中,201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决算数946.2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数1009万元减少62.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54.1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0.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5.2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6.15万元。2014年实有公务用车27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5万元。 2014年度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4024.34万元,比2013年增加1770.02万元,增加14.44%,主要原因: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信息化运维费、办公设备更新购置等经费有所增加。2014年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10002.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022.28万元。 二、行政经费支出口径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014年度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第一部分 关于2014年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情况的说明 一、2014年养老专项资金政策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要求,促进和规范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政策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据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1年起,设立“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大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养老专项”) ,执行至2015年。 按照资金统筹的原则,“养老专项”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资金规模5200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2000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6550万元,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450万元。重点用于落实居家养老(助残)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和运营、生活失能城乡低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精神关怀和老龄信息建设等项目(不含老年优待政策中的免费乘坐地面公交车补贴、免费游览市属公园补助、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养老服务基本建设等资金)。 二、2014年养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重点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养老专项”下达预算52000万元。其中:市民居家养老服务券结算补贴27000万元、助残服务券跨区结算补贴 1049.0751万元,用于80岁及以上老人、16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的服务券结算补助;社会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12091.89万元,用于对社会力量兴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际运行床位给予资助补贴;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奖励1500万元,用于奖励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及其他签约养老服务商中的先进单位;支持区县级养老机构一次性补助993.755万元、街道(乡镇)敬老院建设资助894.6万元,用于完善区县及基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及功能。另外还用于万名“孝星”命名奖励 1000万元、高龄老年人补助医疗1017万元、老年精神关怀服务经费867.8万元、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型床位运行资助842.04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资助563.2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助220万元、低保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补助346.965万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以奖代补经费258万元。 三、2014年养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014年“养老专项”的实施,推动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养老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了社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体系,为今后养老助残事业持续、深入、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养老(助残)服务券制度,使养老服务工作在社会各界产生较大影响;推动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养老观念转变;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家庭养老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家庭养老服务队伍逐渐壮大。 (2)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工作,发挥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类型型的市级示范、引导性精神关怀服务,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的心理保健,促进心理健康,预防精神疾病,受到广大老年人欢迎。 (3)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实现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基本医疗。 (4)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示范单位奖励:通过对为老服务先进单位的奖励,促进规范了项目建设标准、提升服务水平,为推进全市各级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科学化布局、规范化服务和健康化发展起到激励和引导作用。 (5)万名“孝星”命名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在首都公民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6)社会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床位运营资助,减轻社会力量兴办机构运营负担,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动力和热情。 (7)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持推出适宜北京市的老年人意外伤害基本型商业保险产品,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公共养老服务的引导、托底作用,资助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等五类人员免费参保,其他户籍老年人自愿参保,总参保比例占全市户籍老年人约10%。 第二部分 2014年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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